澳洲辦事處

未成年人士之護照

護照
未成年人士之護照

請一併閱覽申請護照專頁。

除申請澳洲護照的一般法定要求外,我們在簽發護照予未成年人士時,亦採取一些額外步驟。根據澳洲《護照法2005》,未成年人士為年齡十八歲以下人士,懇請閣下細讀申請表內第三頁所附資料。

簽發或更換護照予未成年人士的額外法定要求如下:

 

  • 父母或其中一人須親臨辦理申請手續,他們必須備有現用姓名和簽名的證件、兒童現用姓名證明和適當費用。

 

  • 於會面時,提出申請之成年父母或有扶養責任人士必須提交他們澳洲公民及身份證明文件,並附上文件證明他們為未成年人士之父母或有兒童的「父母責任」。提出申請之人士亦必須提交申請者之澳洲公民証,證明該未成年人士的澳洲籍公民資格和身份。

 

  • 請注意我們只查閱文件正本,在任何情形下,恕不接受副本或經核證副本。

 

 

  • 如申請人母親婚後改用夫姓,但與兒童出生證明書上所列有別,須提交父母的結婚證明書。

 

  • 須提供兒童及/或父母更改姓名的證明,申請表上應填寫兒童現用姓名。

 

  • 出生父母(即兒童出生證明書上所列者)須填寫申請表第四頁的家長同意書,以示書面同意簽發護照予兒童。如在取得家長同意方面有任何困難,或申請是由祖父母或具合法資格人士提交,請於辦公時間致電 (02)8725 4100 或以英文撰寫電郵至[email protected],徵求進一步建議。
  • 申請表第三頁的保證人部份須按指示填寫,但倘申請兒童未滿一歲,保證人僅須於名兒童出生日期起,認識該名兒童,而非一般規定的十二個月。請確保填寫人可隨時透過電話聯絡。
  • 申請兒童為新生嬰兒,我們建議將嬰兒放在淨色(白色尤佳)的地 毯或被單上拍照,沖印兩張。我們會把相片剪裁成護照相片尺寸。相片中的嬰兒不能合上眼睛,須盡可能清楚顯示嬰兒的頭和頸部正面,而主要部份亦不能被掩蓋。